最近有一些文章在討論部落客推薦商品的行為,一切都是因為艾瑪的例子幫博客來賺了兩萬多新台幣。之後有些連鎖效應,譬如有些部落客開始強調自己推薦商品的清白,甚至李怡志還做了標語,讓置入性行銷的部落客們能夠使用(保護網友?這真的有點像菸酒廣告會打出健康標語)。其實這一切也不過是暴露一個長久以來的問題,除了AD words跟賣服務之外,網路廣告有沒有新的商業模式? 

有些人把腦袋動到部落客上面,想藉著口碑行銷的手段去包裝商品推薦的禍心(誤),的確有些人成功了,但這些人也敗壞自己的名聲。有些部落客堅持不跟商業扯上邊,譬如化妝版的西喜就曾表達不接受廠商贈品的態度,還有另一位專寫台中美食的北海道牛奶麥片,同樣也堅持相同立場。But why?

政治人物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他不貪汙,部落客的精神在於無私的分享,一但寫部落格的初衷消失,那這部落格其實也沒有價值了! 所以,網路廣告的商業模式?我想大家還是要想想。

這種方法不是不可行,是太難操作也難以測量成效。譬如我應徵某網路公關公司時,他居然叫我寫一則網路推薦的文案,還必須一人分飾兩角進行互推,這種筆試也就不難想像,實際上社群討論有許多內容是公關公司派人上去衝人氣的。

其實,商業模式這種東西,不能光從錢的角度去思考,反而要從人的需求去做思考。網路上的人們需要什麼? 他們會黏在什麼服務上面? 我想從人際網絡的角度切入,人跟人之間的關係其實可以串成一張很大的網,從1980年代就有學者用社會網絡的方法去分析這張網並提出六人小世界理論,但這個該怎麼應用在網路服務之中呢?

當初Gmail在推廣的時候,是沒辦法直接得到帳號的,必須要有人給你,所以能夠取得帳號的人都是朋友推薦的。用這種方式能將人際網絡串連起來。(雖然後來似乎沒有成功)。後來許多網站應用這個概念,譬如聯絡家等,最明顯的例子就是MSN的崛起,迅速的將ICQ的市場打下來,就是因為"大家都在用"。 

社會網絡的理論行之有年,但真正把它應用在網路中的例子不多。譬如,台灣有辦法透過網絡社群,把Year Book集合起來嗎?

再則,搜尋引擎勢必進入分眾的年代。現在要人們困在某個網站中已經很困難了,最明顯的就Google,如果要查詢一些日常生活資訊,Google真的非常難用。運作很多年的Yahoo!Kimo的知識+就非常好用,因為他是專門解答生活資訊的地方。寫作業用Wikipedia,手機去手機王,旅遊去背包客,小眾但專精的社群服務似乎是未來趨勢。

以上兩點,希望未來我記得現在的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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